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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補助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
福利說明:
為使在本市提供勞務之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或遭受性騷擾經認定成立者所需之法律諮詢或扶助,以加強被害者之保障機制,維護就業平等權益,營造安全平等之友善職場,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7條第1項、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第2條規定及勞動部114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計畫,訂定扶助補助內容。
補助內容: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5日止。 二、補助對象: (一)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 (二)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且經事業單位或地方主管機關依性工法認定為性騷擾事件成立,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 (三)符合前開資格之申請者死亡,得由其承受訴訟者或其繼承人依規定申請補助。 (四)申請人於申請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時,除須符合前開申請資格之一外,其資力狀況亦須符合下列情形: 1.最近1年個人綜合所得稅平均每月收入總計未逾新臺幣(下同)6萬5仟元。 2.最近1年個人名下資產總額未逾300萬元。但申請人名下之自住不動產,不含計在內。 三、申請補助期限: (一)申請人應於提起各審民事訴訟、聲請強制執行之日起9個月內提出,且於該審訴訟、強制執行等程序終結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訴訟經法院裁定暫免裁判費者,有關裁判費補助之申請,至遲應於收受法院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二)申請人於113年3月8日性工法施行前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於性工法施行後,仍繫屬於法院尚未終結者,仍須於前開期限內提出。 四、補助項目: (一)法律諮詢。 (二)律師代撰書狀之費用。 (三)勞動調解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費及其必要費用。 (四)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承辦人:陳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356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補助申請書【(民)表一】 二、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補助申請人告知事項表【(民)表二】 三、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補助申請人切結書【(民)表三】 四、新北市政府人民申辦案件同意由業務受理機關代為查調財稅資料授權書【(民)表四】 五、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補助共同申請名冊【(民)表五】 六、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民)表六】 七、所申請扶助補助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申請方式:
應檢具相關規定申請文件,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本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交付方式:
發文通知
處理期限:
43天
備註欄:
若有申請需求,建請先行來電諮詢
表單下載: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另開新視窗)
申辦地點:
板橋區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02-29603456 www.ntpc.gov.tw